拱北海關、廣東省郵政管理局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(下稱“合作區”)執行委員會日前發布《關于進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寄遞物品管理事項的公告》(下稱《公告》),進一步明確對寄遞物品進出合作區的管理規范。《公告》自合作區正式封關運作之日起施行。
《公告》明確了從合作區對外開放口岸入區,以及從合作區對外開放口岸免稅放行入區的物品(下稱“免稅物品”)再寄往內地的寄遞物品,收件人可通過“掌上海關”或“掌上單一窗口”微信小程序確認相關向海關申報信息。
從合作區寄往內地的免稅物品,寄件人應當按照《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寄往內地個人物品為免稅物品的聲明》的格式,向寄遞企業如實聲明,由寄遞企業打印,一式兩份,一份交由寄件人留存,一份由寄遞企業粘貼于對應包裹外表面。寄遞物品包裹外表面無免稅物品聲明的,視為寄件人聲明所寄物品為非免稅物品。
《公告》還明確了經合作區對外開放口岸進出區的寄遞物品、從合作區寄往內地的免稅物品,由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》要求的進出境快件運營人或郵政企業承攬、承運。
掃一掃,分享到微信朋友圈